2014安徽省高速公路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4-10-30 16:38马鞍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马鞍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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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公开招聘省高速公路路政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4年度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公告要求,笔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下同),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3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合肥市曙光路3号水安大厦5楼,联系电话0551-63672319。乘车线路:10、19、117、118、121、129、158路公交车,省第二人民医院黄山路院区站下)。
(三)资格复审要求
1.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提交一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收取专业测试费用),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实施。
(一)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8∶00~18∶00。
专业测试地点:金环大酒店(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
参加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11月15日上午6∶50前到达考试地点验证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面试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测试方式,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生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成绩计算
专业测试过程中,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官组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下同),专业测试成绩占60%。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合成分数并列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评分要素第一项、专业测试评分要素第二项成绩得分高者决定取舍,下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核体检通过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63623504(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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