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宣城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8-14 13:37马鞍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马鞍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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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5年旌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5年旌德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管理岗位10名、专业技术岗位10名),具体详见《2015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5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旌德先锋网(www.jdxf.gov.cn)等网站发布,有关考务公示等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56号,联系电话:0563-8603971。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5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标有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在编在岗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5、资格初审:由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5年9月10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15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岗位,经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原报名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报名时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后,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5年服务期满尚未取得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申报加分时,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为两科。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计分。主要内容为:
《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写作三部分,总分100分。
《职业能力测试》: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总分100分。各岗位《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在报名现场统一公布。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上午
8 ∶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 《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合成: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含加分)5:5比例合成。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50分为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以百分制计分方法计分。
(2)面试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3、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以《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1、体检工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六)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关系。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旌德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咨询电话:0563-8603971 监督电话:0563-8601110
附:1、2015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2、2015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5年8月13日
附件1.2015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15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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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鞍山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