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考试内容

  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1. 公共科目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

  2. 加试科目

  (1)《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含特警)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者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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